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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及特定种类设备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44号)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产品中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及特定种类设备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省经贸委关于开展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5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普查整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1、锅炉:蒸汽锅炉(含汽水两用锅炉)、热水锅炉(含额定功率大于0.35MW的常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重点是小浴室、小餐饮、小作坊和发电厂中使用的锅炉。

  2、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小于150升且可移动的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的分汽缸)。重点是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企业及小冷库中的压力容器。

  3、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要求实施设计审查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重点是电梯、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

  4、气瓶的普查整顿主要是督促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托管气瓶进行登记建档和标注充装单位标志。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的普查整顿选择在一些大规模的公司进行试点。

  1、查清底数。查清列入普查登记范围的所有锅容管特设备数量,逐台摸清性能状态。

  2、提高运行质量。对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使用证,录入计算机实施动态管理;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标和不能够确保安全使用的设备要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停用设备的重新使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测验证和评定;对无证制造和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设备要坚决予以解体报废。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修改完善安全监察和定期检验制度,实行分级管理,计划定检,严格监检,落实责任,建立科学、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4、规范操作。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锅容管特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普查登记工作要一起进行。气瓶的普查工作要与贯彻执行新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推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相结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普查整顿工作要在省质量技监局的统一安排下进行。2002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在用锅容管特设备的普查登记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这次普查整顿工作,各级劳动、经委、工商、卫生、旅游、城建、教育、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市普查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组织普查队伍。市区抽调熟悉业务、执法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30~40人,组成10~12个普查组。各县(市)也组织相应的普查队伍。普查人员统一由市普查办公室组织培训。

  第三阶段,全面普查整顿阶段(2002年2月至2002年10月)。市本级、各区、各县(市)同步进行。

  2、对需要定期检验的设备,及时安排检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做清理,提出整改意见;对经整改后仍不能够满足安全要求且无修理价值的设备和无证制造的设备,坚决予以强制性报废。

  3、对己填写“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的设备,应统一编码,及时将内容录入计算机,并发放使用证或牌照,由使用者将使用证号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容管特设备的显著位置上喷涂或打钢印。

  第四阶段,总结讲评阶段。在各区、县(市)总结讲评的基础上,全市进行总结讲评,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并进一步抓好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

  1、领导重视。这次普查整顿工作在市、区、县(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确保普查整顿工作有计划地进行。

  2、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要通过普及有关安全常识,增强广大新老用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落实责任。要建立谁检查谁负责的普查整顿责任制度,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要建立重点设备及场所的巡查制度,检查使用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执行情况,检查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把责任落实到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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