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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屡次不合法排污!温州某市政建设公司被查

发布时间:2024/05/14 来源:新闻资讯

  12月5日,温州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一则公告,关于责令浙江环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止排污的决议书。

  小编查阅揭露信息发现,该浙江环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5月07日,注册地坐落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大街永宁西路587号龙跃大厦1404室。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36Y,法定代表人朱良松,居处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大街永宁西路587号龙跃大厦1404室。

  我局于 2023 年 11 月 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查询,发现你(单位)施行了以下行为:

  你单坐落2020年获得排污答应证(证书编号:36Y001),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在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施行现场查看时,你单位排污答应证有效期届满接连请求未经赞同,但你单位供料体系、烘干加热体系、沥青体系、拌和体系、导热油加热器均正在出产,有粉尘、沥青烟气、锅炉烟气、噪声、扬尘等污染物发生、排放。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授权托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现场办理朱道伍、担任人林志华、法定代表人朱良松身份,及林志华受你单位托付承受查询的状况。

  2、排污答应证(证书编号:36Y001)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单坐落2020年获得排污答应证,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3、2023年11月23日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现场勘测平面图1份、现场相片10份,证明你单位2023年11月23日正在进行沥青混凝土拌合出产,现场有粉尘、沥青烟气、锅炉烟气、噪声、扬尘等污染物发生、排放。你单位现场不能供给排污答应证接连文件。

  4、2023年11月23日对林志华的查询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2023年8月31日排污答应证有效期届满后提交接连请求,未获得赞同接连。

  上述行为违背了《排污答应办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排污答应办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则,我局责令你单位立马中止排污,并将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对该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办。

  如你单位拒不中止排污,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则,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做复查,如你单位拒不中止排污,我局将依照《排污答应办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对你单位施行按日接连处分。

  你单位如对本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从浙江政务网上小编看到,该公司曾在7月11日因违背大气污染避免办理制度行为,被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依法予以罚款叁万零捌佰元人民币,并责令整改。

  在龙湾发布大众号2018年的文章上显现,该企业曾上榜2017年度温州市劳作保证诚信演示企业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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